1.以下權利屬于形成權的是( )
A.張某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貨物銷售合同,但是張某沒有代理權,乙公司享有的撤銷合同的權利
B.王某將一幅字畫寄存在陳某處,陳某將字畫賣給楊某,王某認可陳某的行為有效的權利
C.陳某通過欺詐手段使張某與自己簽訂了房屋轉讓合同,張某的解除合同的權利
D.張某欠王某1000元未還,王某欠張某的1000元債務也已到期,王某主張用自己的1000元債權抵銷張某對自己的1000元債權的權利
2.王奉與李海發(fā)生口角,王奉將李海打傷。劉山見狀,上前勸架,王奉失手將勸架的劉山打中要害,傷害致死。劉山死后,劉家發(fā)生財產繼承。在本案中,屬于行為的是( )
A.王奉對于李海的被傷害
B.王奉對于劉山的死亡
C.劉山的死亡對于劉家的財產繼承
D.劉山的死亡對于李海的被傷害
3.甲委托乙前往丙廠采購男裝,乙覺得丙生產的女裝市場看好,便自作主張以甲的名義向丙訂購。丙未問乙的代理權限,便與之訂立了買賣合同。對此,下列說法是正確的是( )
A.甲有追認權 B.丙有催告權
C.丙有撤銷權 D.構成表見代理
4.2003年4月1日張某被李某打了一頓,張某當時只覺得疼痛,后來由于疼痛難忍,張某于2003年5月1日到醫(yī)院檢查時發(fā)現(xiàn)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張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賠償,李某拒絕賠償,2003年9月10日張某被人綁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張某才被解救出來,2004年9月5日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賠償,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張某請求權的20年訴訟時效期間從2003年5月1口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張某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斷
C.2004年3月10日張某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張某的請求權已經超出訴訟時效
5.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趕回家中,飼養(yǎng)半月后被甲發(fā)現(xiàn),但乙拒絕返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有權請求乙返還走失的羊
B.乙若返還該羊,有權要求甲給付其飼養(yǎng)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C.甲乙之間發(fā)生無因管理的法律關系
D.甲若拒絕給付乙飼養(yǎng)羊實際支出的費用,乙可以留置該羊
6.甲乙簽訂合同,約定甲向乙出售家具。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下列何種情況下,甲可以將家具提存?( )
A.乙無故拒絕受領甲交付的家具
B.乙搬離原住處未通知甲,甲尋訪不到
C.乙因車禍身亡,尚未確定繼承人,致使履行債務困難
D.乙中風成植物人,尚未確定監(jiān)護人,致使履行債務困難
河北公務員考試網(http://m.qlkzxdg.cn/)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解析】ABD。A選項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銷權,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無權代理合同成為沒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選項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認權,就可以使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為有效的合同,D選項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銷權,就可以使張某的債權和王某的債權都消滅,所以ABD三個選項中的權利都是形成權。C選項中張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張某自己的行為不能發(fā)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張某申請解除合同的權利不是形成權。
2.【解析】AB。在本題中,王奉的傷害行為對于李海被傷害、劉山的死亡而言,屬干行為,并且為不合法行為。因為其毆打行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侵侵權行為。而劉山的死亡對于劉家的財產繼承而言,屬于事件,因為劉山的死亡是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的,并引起了財產繼承的法律后果。D選項劉山的死亡對李海的被傷害之間沒有聯(lián)系,是單獨發(fā)生的兩個事件。
3.【解析】ABC。依據(jù)《合同法》第48條第1款的規(guī)定,受托人超越代理權與他人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具有追認權,一經被代理人追認,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就有效。因此,A項正確。依據(jù)《合同法》第48條第2款的規(guī)定,對于相對人丙來說,其既可以行使催告權,要求被代理人甲追認乙與丙簽訂的合同,又可以在被代理人甲追認乙的無權代理行為以前行使撤銷權,使這個無權代理的效力待定合同確定的不發(fā)生效力。因此,B、C項正確。依《合同法》第49條的規(guī)定,表見代理要求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本題中,相對人丙未問乙的代理權限,便與之訂立合同,表明丙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不屬于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形,因此,乙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故D項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A、B、C。
4.【解析】BD?!睹穹ㄍ▌t》第137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睆埬痴埱髾嗟?0年訴訟時效應從2003年4月1曰起算,不應當從5月1日起算,所以A選項不正確?!睹穹ㄍ▌t》第140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所以B選項正確。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1年,張某的1年訴訟時效期間應從2003年5月10日開始計算,2003年9月10日張某被人綁架,不能行使請求權,但是2003年9月10日距離2004年5月10日還有8個月,不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此2003年9月10日不發(fā)生訴訟時效的中止,張某被綁架的事實持續(xù)存在,直至2003年11月10日仍持續(xù)存在,2003年11月11日開始訴訟時效中止,所以C選項不正確。2003年11月11日訴訟時效中止,2004年1月8日張某被解救,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從2004年1月8日起再繼續(xù)計算6個月,即截至2004年7月8日,張某于2004年9月5日提起訴訟,已經超出訴訟時效期間,所以D選項正確。
5.【解析】ABCD。物權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導致甲喪失對羊的所有權,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還。甲乙之間發(fā)生無因管理的法律關系,乙返還該羊,有權要求甲給付其飼養(yǎng)羊實際支出的費用,如果甲拒絕給付,根據(jù)《物權法》第30條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
6.【解析】ABCD。依《合同法》第70條規(guī)定:“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fā)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绷硪馈逗贤ā返?0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币虼?,A、B、C、D均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