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重點總結(三)
http://m.qlkzxdg.cn 2014-09-16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指根據(jù)民事法律規(guī)范確立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整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其特征如下:
?。?)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主要是財產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一般是自愿設立的。
(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人。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3)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如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特殊情況下還包括權利。
3.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指法律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終止的客觀現(xiàn)象。基本特征為客觀性和法定性。
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
?。?)、自然事實。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xiàn)象。
?。?)、人的行為。指與人的意志有關,直接體現(xiàn)人的意志,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xiàn)象。
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是指能引起發(fā)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幾個法律事實的總和。需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民事法律規(guī)范、民事主體和民事法律事實。
?。ǘ┟袷聶嗬?/b>
1.民事權利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范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以實現(xiàn)某種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權利的分類
?。?)按權利客體所體現(xiàn)的利益標準分類
財產權與人身權;
財產權 是指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xiàn)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 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
?。?)按權利的作用分類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
支配權 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
請求權 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形成權 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
抗辯權 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按權利效力所及相對人的范圍分類
絕對權與相對權;
絕對權 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
相對權 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
?。?)按權利的依存關系分類
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 是指兩項有關聯(lián)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 是指兩項有關聯(lián)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
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 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 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xiàn)實危險而發(fā)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按權利是否現(xiàn)實取得為標準
既得權與期待權。
既得權 是已經(jīng)得到的權利
期待權 尚未全部實現(xiàn)的權利,典型的:繼承權
(三)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指為保障權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復被侵害的民事權利所采取的救濟措施。分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
1.公力救濟
2.私力救濟
指權利人自己采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其權利。
分為:
?。?)自衛(wèi)行為
是指民事主體為使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己或躲避措施,包括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wèi)構與要件:①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②必須是在進行中的,③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wèi)④不得超過必要限度
緊急避險構成要件:①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和人身的危險存在,②危險必須是緊迫的、現(xiàn)實的,③避險行為是不得己的,唯一可采取的方法,④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自助行為
實施自助行為的條件:
(1)須為保護自己的利益
?。?)須情事緊迫來不及請求國家保護
(3)須采取法律許可的方式
?。?)須事后當即請求國家保護
(四)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指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權利限定的范圍內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民事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類:
?。?)發(fā)生根據(jù)
法定義務 是直接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產生的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約定義務 是指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
?。?)義務的內容
積極義務 是指以義務人須為一定行為(作為)為內容的義務。
消極義務 是指以義務人須不為一定行為(不作為)為內容的義務。
(3)義務與義務主體的關系
專屬義務 是指義務人不得將其移轉給其他人負擔的義務。
非專屬義務 是指義務人可將其移轉給他人負擔的義務。
(一)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指根據(jù)民事法律規(guī)范確立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整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其特征如下:
?。?)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主要是財產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一般是自愿設立的。
(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人。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3)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如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特殊情況下還包括權利。
3.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指法律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終止的客觀現(xiàn)象。基本特征為客觀性和法定性。
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
?。?)、自然事實。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xiàn)象。
?。?)、人的行為。指與人的意志有關,直接體現(xiàn)人的意志,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xiàn)象。
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是指能引起發(fā)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幾個法律事實的總和。需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民事法律規(guī)范、民事主體和民事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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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權利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范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以實現(xiàn)某種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權利的分類
?。?)按權利客體所體現(xiàn)的利益標準分類
財產權與人身權;
財產權 是指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xiàn)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 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
?。?)按權利的作用分類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
支配權 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
請求權 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形成權 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
抗辯權 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按權利效力所及相對人的范圍分類
絕對權與相對權;
絕對權 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
相對權 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
?。?)按權利的依存關系分類
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 是指兩項有關聯(lián)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 是指兩項有關聯(lián)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
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 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 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xiàn)實危險而發(fā)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按權利是否現(xiàn)實取得為標準
既得權與期待權。
既得權 是已經(jīng)得到的權利
期待權 尚未全部實現(xiàn)的權利,典型的:繼承權
(三)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指為保障權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復被侵害的民事權利所采取的救濟措施。分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
1.公力救濟
2.私力救濟
指權利人自己采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其權利。
分為:
?。?)自衛(wèi)行為
是指民事主體為使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己或躲避措施,包括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wèi)構與要件:①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②必須是在進行中的,③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wèi)④不得超過必要限度
緊急避險構成要件:①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和人身的危險存在,②危險必須是緊迫的、現(xiàn)實的,③避險行為是不得己的,唯一可采取的方法,④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自助行為
實施自助行為的條件:
(1)須為保護自己的利益
?。?)須情事緊迫來不及請求國家保護
(3)須采取法律許可的方式
?。?)須事后當即請求國家保護
(四)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指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權利限定的范圍內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民事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類:
?。?)發(fā)生根據(jù)
法定義務 是直接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產生的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約定義務 是指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
?。?)義務的內容
積極義務 是指以義務人須為一定行為(作為)為內容的義務。
消極義務 是指以義務人須不為一定行為(不作為)為內容的義務。
(3)義務與義務主體的關系
專屬義務 是指義務人不得將其移轉給其他人負擔的義務。
非專屬義務 是指義務人可將其移轉給他人負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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