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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重點總結(五)
http://m.qlkzxdg.cn       2014-09-18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一、法人的成立條件

  條件:

  1.依不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chǎn)和經(jīng)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事行為概念及特征

  概念:民事主體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為了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特征:

  1.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事實

  2.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

  3.民事行為是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fā)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三、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概念及特征

  概念: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事由為條件,以條件的發(fā)生與否作為決定該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產(chǎn)生或解除根據(jù)的民事法律行為

  特征:

  1.條件應當是尚未發(fā)生的事實,具有未來性

  2.條件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具有或然性

  3.條件應當是當事人依其意志所選擇的事實,具有意定性

  4.條件應當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實,具有合法性

  5.條件應當是約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事實,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概念及特征


  概念: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來決定其效力產(chǎn)生或者終止的民事法律行為

  特征:

  1.期限應當是在將來確定發(fā)生的,具有未來性

  2.期限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具有意定性

  3.期限目的應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產(chǎn)生或者終止,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五、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nèi)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

  1.代理行為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nèi)獨立為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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