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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筆試考場規(guī)則
http://m.qlkzxdg.cn       2013-11-04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考場規(guī)則


  1.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法定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一致)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考生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攜帶文具,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除規(guī)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fā)現(xiàn)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5.試卷發(fā)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tǒng)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7.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或為他人窺視提供便利。嚴禁抄襲。


  9.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jiān)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0.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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