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婁底“老人補辦老年證要派出所開遺失證明,派出所呼吁民政局多為民辦實事”引起網(wǎng)絡熱議。記者調查,此系老人將要求去村(居)委會開證明“誤聽”為去派出所所致,然而網(wǎng)絡上的怨聲并未禁絕。不管是否“誤聽”,五花八門的證明正擊中了群眾心中辦事難的痛點。
表面上看,此次“辦證難”是因群眾“誤聽”,但正如該派出所信中所言,“我所也無法證明老百姓的證件有沒有丟失”,如果沒有“誤聽”而去村(居)委會開證明,村(居)委會就能證明百姓的證件有沒有丟失嗎?要求群眾去一個實際上無法證明的部門開具證明文件,不管是村(居)委會還是派出所,這種要求的可笑與不合邏輯都是顯而易見的。
誠如當?shù)孛裾块T所言,按照相關規(guī)定,補辦老年證需要先登報掛失,或由當事人提出申請,開具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及街道鄉(xiāng)鎮(zhèn)兩級證明,才能補辦。而當?shù)匾呀?jīng)在具體操作中簡化程序,僅要求補辦人員提供社區(qū)(村)居委會證明便可辦理。這既體現(xiàn)了當?shù)夭块T急群眾所急的必要努力,也足以說明相關規(guī)定不合時宜到連當?shù)夭块T也需要簡化變通的程度。試想這樣的規(guī)定真要一板一眼執(zhí)行起來,將給群眾帶來多少麻煩!
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能,絕不只是前來辦事群眾的期待,也是相關部門辦事人員的心聲。派出所開遺失證明時給民政部門寫信呼吁“多為民辦實事”,正是這種心聲的反映。畢竟,當辦事人員離開了自己的工作崗位后,都是人民群眾中的普通一員,誰都可能成為不合理的陳規(guī)舊制的受害者。
本屆政府上任伊始,就將簡政放權作為“先手棋”。兩年多來,政府削減三分之一行政審批項目的目標已經(jīng)完成。不過,放權仍未到位,工作推進不協(xié)調、監(jiān)管服務跟不上等問題仍然存在,總體效果與人民群眾期待還有差距。
穿鞋要合腳,施政也當利民惠民。既然像老年證這種,像派出所同志所說的“除了持證的本人其他人拿著也沒有用”,那么,眾多仍在給群眾帶來麻煩的辦證陳規(guī)舊制,還要在群眾的“吐槽”聲中延續(xù)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