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調南宮市域外公務員回南工作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市”戰(zhàn)略,引導和鼓勵南宮在外人才回歸,服務家鄉(xiāng)經濟社會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規(guī)定,經研究,公開引進一批南宮籍在外工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一、引進范圍
1.南宮籍在省內南宮市域外工作的在編在崗公務員。
2.南宮市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為省內南宮域外工作的在編在崗公務員。
3.南宮籍人員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為省內南宮域外工作的在編在崗公務員。
二、基本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通過公開招錄進入行政機關,具備公務員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記備案。
2.科級(不含科級)以下公務員,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應具備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工作調動年限要求或達到最低工作服務年限。
3.公務員在編在崗人員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試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三、不符合情形
1.原錄用手續(xù)不全,不符合調配政策的;
2.干部檔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干部(公務員)身份(簡稱“三齡二歷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問的;
3.商調期間提拔職務或晉升職級的;
4.受過刑事處罰或黨紀政務處分的、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正在接受審計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6.不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偽造、變造信息、材料的;
7.吸毒人員、參加非法組織等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原則:空編安置、人崗相適、充實基層。如出現(xiàn)編制、崗位、專業(yè)等不能滿足需求時,需服從組織部門分配。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及碩士、博士研究生優(yōu)先安置。
五、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由本人持全日制學歷畢業(yè)證書、全日制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學信網出具的學歷證明、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證明》、《報名表》(雙面打印、一式三份),務于2021年3月11日—3月16日到南宮市委組織部公務員股辦理申請登記手續(xù)。
2.資格初審。南宮市委組織部對申請回調人員信息進行初審。
3.面試與體檢。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統(tǒng)一安排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合格后,統(tǒng)一安排時間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費用自理。
4.確定擬調人選。根據資格初審、面試、體檢等綜合情況,確定安置崗位和擬調動人員名單。
5.考察。對確定的擬調動人員進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表現(xiàn)、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同時對確定擬調動人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查。
6.公示與調動。擬調動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有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手續(xù)或不能按時商調個人檔案及人事關系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始終。凡存在違反規(guī)定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適用有關政策規(guī)定而影響資格認定的,以及出生年月、黨員身份、學歷學位、干部經歷等存疑的,一經核實認定不具備選調條件,取消資格。
本公告由中共南宮市委組織部、中共南宮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319-5056105
郵箱:zzbxxk2012@163.com
地 址:南宮市委組織部公務員股(勞動就業(yè)服務中心1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