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犯罪客體的分類中,把某一類犯罪行為所共同侵犯的客體稱為( )。
A.一般客體
B.同類客體
C.直接客體
D.間接客體
2.小學生王某今年8歲,他所實施的下列行為中,在法律上屬于無效行為的是( )
A.接受某基金會的助學捐贈共計50000余元。
B.參加某電影的拍攝工作獲得報酬500元。
C.花費400元自行購買了老師推薦的某套學習教材。
D.將英語競賽的50元獲獎獎金捐贈給紅十字會。
3.根據憲法和組織法的規(guī)定,下列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的機關是( )。
A.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代表大會
B.安徽省人民政府
C.中共合肥市委
D.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
4.( )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甲乙兩家是鄰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處種有一棵大樹。每逢刮大風,風便會將這棵樹的一些大樹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擔心會損壞房屋,多次找甲協(xié)商,要求甲將樹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絕。某日,暴風雨即將來臨,乙再次找甲協(xié)商卻沒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樹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賠償500元,乙不同意,甲將乙起訴至法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狂風暴雨即將來臨,乙砍掉一些樹枝來避免自己房屋的損害屬于緊急避險,因而乙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B.乙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甲財產權利的侵害,因為乙為自己的利益未經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樹枝,因此,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雖然這棵樹屬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頂,這棵樹在乙房屋界內的部分應當屬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樹枝是合法的,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D.乙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甲財產權利的侵害,因為乙為自己的利益未經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樹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無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責任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strong>
1.答案: B
解析:
在刑法學中,通常把犯罪客體分為三種,即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客體。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體。故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C
解析:
民法中有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默認有效行為,在貨幣流通手段中默認為花費數額很小的錢款。
3.答案: D
解析:
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的立法主體共有4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故正確答案為D。
本題相關知識點:
《憲法》第63條第1款、第2款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自治區(qū)的地方性法規(guī)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報省、自治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省、自治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guī),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自治區(qū)的地方性法規(guī)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準。”
4.答案: A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此,本題選擇A選項
5.答案: A
解析:
甲的行為構成了對乙相鄰權的侵犯。在危及乙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乙可以根據緊急避險的規(guī)定砍掉樹枝。因此A項正確,B、D項錯誤;C項說法有誤,樹木及樹枝的所有權始終是屬于甲的。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 民法通則第129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通意見第156條: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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